你好:我给一广告公司打工,伤了脚跟骨。当时以为伤不很重,公司老板拿了壹万五仟元。并立了字据。住了壹个月,觉得伤情给公司老板协商。公司老板以立了字据为由,不予理睬。请问津师:我这种情况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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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受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调解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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