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4岁,之前判给母亲,现在孩子10岁了,对方争夺抚养权,是否是看孩子自己的意愿?对方未付过抚养费,可否将以前的抚养费一次性要过来
2025-02-18 08:04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对于一个10岁的孩子来说,他们可能对父母之间的关系和未来的生活环境有自己独特的看法。 关于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没有实际支付过抚养费,也不能因此就主张以前的抚养费。因为抚养费的性质属于一种补偿性赔偿,而非惩罚性的赔偿,且必须基于事实发生后才具有适用条件。此外,如果对方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抚养责任,如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教育或医疗保健等,那么这些费用不应再被要求重新计算。 最终,关于抚养权变更及抚养费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