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22号在长沙的一家公寓酒店租了一个月,今天6月21号,前台要我续交房费,说我已经住了30天!我说我上个月5月22租的,这个月22交房给你正好一个月为什么要多交一天!老板说一个月都是按30天算,这个月有31天就要多交一天! 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8-31 17:40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是在长沙一家公寓酒店租了一间房间,并且已经支付了前两个月(即4月和5月)的租金,则房东有权要求您按照约定支付剩余月份的租金。因此,在您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房东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您支付本月的房租。 然而,如果房东坚持认为每个月都应以30天计算并额外收取一天的费用,这可能违反了租赁合同中关于每月实际天数的规定。根据一般的租赁协议,通常会规定每个月的实际天数为30天或31天,具体取决于所处地区的季节性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确实遵循了上述规定。如果没有,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寻求帮助,或者直接联系房东协商解决方案。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可以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