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房子是母亲在十几年前买的,属于鞍山大孤山镇棚户区,当时买的时候房东只给签了购房合同书,没给改房产证的名字,现在政府拆迁,必须把房产证名字改过来才能给换房子,这时原房东的儿子过来讹钱,说必须给他4000块钱,不然不给我们的房产证改名字。 我想去法院告他,但法院要被告人工作单位和被告人住址,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根本不配合,我们根本不知道他的相关情况,只有一个房东的名字,和房东儿子的电话号码。 另,此房为公房,还未房屋产权买断。 十几年前我还是个小学生,我妈妈是个没文化不懂法律的人,签了售房合同,房产证也给了我们,只是没有改名字,当时觉得没什么大碍,现在悔不当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024-08-31 01:0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买卖合同纠纷和继承权的问题。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所有权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并且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针对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协商与调解。尝试通过与房东及其儿子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协议来解决争议。 委托律师介入。如果您对处理此事感到困难或者希望得到专业的建议和支持,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分析法律问题,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除了证明对方侵权外,还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协议等文件以及相关的交易记录。 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对方不利的信息,以防止进一步的伤害。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