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服装店的一名导购,但是没有和店里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上了一年时间的班,从来都没按时开过工资,都是一点一点支,现在我9月份还有1000多工资,因为家里有事我请了几天假,我经过老板娘同意先买几件衣服,但是先从9月的工资扣,也在考勤表里做了注明,可是现在10月假期高峰,我人在老家,家里有事也不能回去上班了,就和她提离职,请问,我9月的工资还有吗?我经过她同意扣9月工资拿的衣服,有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2025-01-25 00:14尊敬的客户。 您关于离职事宜的疑问已经得到了解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时,应当及时结清所有未发放的工资。因此,您在离职前有权要求得到全部9月工资。 同时,在处理您的请假期间,您与公司达成一致并书面确认了请假的具体日期,这表明您是合法履行请假程序的。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司扣留了您的部分工资用于购买商品,则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如请假申请单、协商记录等,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希望我的解释能帮助到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