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从张处购买房产20.5万元(房东顾芹,张在06年从顾芹购买房屋18万元),当时因无房本未过户。属于单位集体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下发时间为2002年,在2016年才下发至个人手中。2014年我与房主顾芹去公证处公正,现房主不过户,请问怎么解决
2024-08-30 23:18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与房主顾芹进行沟通,了解其原因并寻求妥协。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并重新商定新的购房条件和价格,这可能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 诉讼途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具体来说,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判决房主顾芹履行过户义务。 申请仲裁。如果您和房主顾芹已经签订过仲裁协议,可以在该协议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为仲裁,然后根据仲裁条款执行。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建议您首先尽量通过和平友好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