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厂的时候和公司签了一张没做满四个月就扣一千块钱的合同。这个是合法的吗?另外公司又给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我现在还没做满三个月,如果现在提出辞职,是不是三天内可以走?那公司能不能扣我一千块?
2024-09-28 23:31首先,关于合同中的“未满四个月”条款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除特殊情况外(如双方约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你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没有达到法定的解除条件,那么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你提到的合同中关于“扣罚”的规定,这可能涉及到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不合理的扣款行为。建议你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同时,关于离职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至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你想离职,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对于扣款问题,你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护自己在职场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