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打工,他工资没有给我,现在欠6000元的工资,12000元,也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 现在都半年了,
2024-09-18 1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在您未与对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其提供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连续工作了30天以上,并且对方一直没有同意续订合同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