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8年离婚,小孩11岁,因为是在农村,对方比我家条件好些,故孩子判给对方抚养,对方起诉离婚的,本人不同意离,判决那天本人没到场,法院还是判离了(是我们镇上的法庭判的),判决书上写着本人每个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而且本人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本人那时家里实在太穷了,结婚时借了3万元债,可以说人财两空,只好外出打工还债。回来买起东西去看孩子,对方全家不让看,还辱骂本人没出息一辈子都穷。孩子的户口也从我这迁出,姓氏也改了。现要我出抚养费,法院把我银行帐户也冻结了,现自己生活费都没了,我已再婚,我该怎么办?请名人指点,谢谢!
2025-08-07 12:08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下是一些建议。 收集证据。保留与子女关系相关的所有文件,如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 了解法律规定。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和执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寻求调解或仲裁。考虑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 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法院已经冻结了您的银行账户,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冻结并提供合理的解释。 重新评估经济状况。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困难,可以考虑与前配偶协商是否需要改变抚养费的数额。 寻找其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救助机构、慈善组织等,这些机构可能能够提供帮助和支持。 考虑法律援助。如果您无法自行处理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