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问您 就是我去年十月份贷款买了一辆电瓶车 去年十一月份开始还款 然后贷款是3400元 分期还 每月还345 已经还了十一个月了 没有再还了 结果贷款公司说还要还2000多块钱 合同上写的是还到18年5月份 当时那个业务员说还够贷款就可以了 但是没留下什么书面证明 我算了一下 总共还完需要6033 我现在已经还了3795 请问他们这个属于高利贷吗?属于诈骗吗? 我不还后面的钱可以吗?
2025-04-03 05:53首先,您的情况涉及到借贷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定最高利率(一般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该部分利息被视为违法所得,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 其次,关于是否构成诈骗,这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对方以高息或者虚假承诺等方式诱导你签订合同,并且在后续履行过程中不断强调还款期限并催促还款,那么有可能涉嫌诈骗行为。但具体判断还需要结合合同文本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综合分析。 最后,如果您已经偿还了大部分本金,而剩余款项可能已经超过实际可收回的金额,那么您可以考虑与贷款机构协商,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或减免措施。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