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于07年08年从第三方公司转入第三人帐户共计80万,至17年已花完,06年判决,构成拒不执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吗,怎么量刑
2025-04-26 09:45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在07年-17年间有将财产转移至第三方公司的行为,并且已经花费了这些资金。然而,由于该行为发生在07年之前,因此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这一罪名的犯罪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本身。 因此,对于上述案件,应该适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建议你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