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里的经理手上签了租凭合同,租了门面做超市,合同写得很清楚是做超市。但这个经理和公司签了合同做办公楼。也就经理是二手房东,这个公司老板又和第三者签了合同做超市。现在合同里都注明了不能在同一地点开俩家超市。如果我打官司会赢吗?
2025-06-17 12:46首先,您需要确定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租赁合同的条款。如果您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同意将店面用于其他用途,并且该店已经作为超市进行经营多年,那么可能不会构成违约。 其次,虽然合同中规定了不能在同一地点开设两家超市,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行为一定会被认定为违约。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您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与公司的沟通记录。证明您曾经就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与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 相关文件。例如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信记录,以证明您曾向公司提出过关于合同条款的问题或要求修改。 公司内部记录。如会议纪要、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对您的态度等,这些可以证明公司在处理此事时的态度和决定。 最后,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