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交易合同的事情,我在福州二手房产中介委托出售一套房子,3月7号签的买卖合同,房子存在抵押状态,需要担保公司赎楼解押,房子未满两年,3月29号国家出来政策说,未满两年房子不可以进行公证,房子买卖合同上面有写,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免责,碰到做手续的时候政策刚好出来,房产中介公司就带着我托关系进行了公证,公证书已经拿到,可是国家规定房子未满两年是不能公证的, 公证书已经出来,银行那边赎楼等放款了,可是一个月了还没有放款给我解押,这种情况下我解除合同算我违约吗?
2024-10-04 17:3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产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确实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该条款通常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和买方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办理公证,这可能构成了一个不可抗力的因素。因此,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并且政府规定的政策变化属于这一范畴,那么您可能会被免除违约责任。 不过,具体是否构成违约还需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确定您的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保护自己,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