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上班5年了,小时候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只是不能跑步不能剧烈运动,工作是没有关系的,然后老板近来知道我有这个病史,让我去医院做检查,用这理由解雇我,请问我可以申请法律仲裁赔偿我吗?
2024-10-04 17: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您提到的疾病属于上述第(四)项的情况。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您的雇主无权单方面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可能的损失赔偿。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所处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