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于1998年4月5日为女儿买了一份66鸿运人寿保险,当时我同意了,因我长期在外,交费17年,女儿出生于1997年11月25日,保险合同附图,每年都是保险公司派人上门到我爸手里收保费,这是合同上有的条款,到2010年,沒人来收了,我爸找到本地一个在县保险上班的同村人,他说现改革了,要我爸到武桥(距我字十几里处)的保险站去,我爸去了,找到了站里一位负责人姓周的女士,周女士收了我爸605元(我保费599元)拿我先年保费收据以我的名字开了邮政户,说以后不要来站里交了,直接把钱存进去就行,会直接转入保险公司,(多收了6元的手术费)后来几年我爸每年的4月5号就把钱存进去了,邮政本现在我手可做为証,已满
2024-09-01 03: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父亲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并由他人代缴了17年的保费。然而,在2010年后,没有再有人上门收取保费,导致保险未能正常续保。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保险公司联系。您可以通过电话或亲自前往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并解决这个问题。询问是否可以将保险转移到其他公司或其他方式继续支付保费。 联系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或政策,您可以向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解决问题。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和利益。 请注意,由于涉及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得到最准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