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租了一个民用房,二房东约定提供天然气等,合同上没有写,但是工作联络函规定了。现在房东推迟了半年,导致无法营业,现在要求房东把相关费用扣掉,房东没有不同意,委托律师起诉要求损失。
2024-07-05 08:10在您的情况中,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天然气等供应的条款,但工作联络函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其中规定了房东应提供的服务和条件,那么房东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如果房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您无法正常营业,您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首先,您需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工作联络函、与房东的沟通记录、营业损失的证明等。其次,您可以考虑与房东进行协商,明确提出您的损失和赔偿要求。如果房东同意赔偿,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委托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因未履行约定义务而给您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房东是否违约以及您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因此,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对于您的诉讼至关重要。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