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被产决定后,法院执行程序违法竞拍人拍得后是否有效
2025-10-15 23:2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应当在拍卖前将评估报告提交被执行人、买受人和申请执行人。”因此,对于被执行人的异议,应该在拍卖之前提出。如果异议成立,则该拍卖行为可能无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归属于债权人。” 综上所述,如果执行机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并取得财产,但被执行人在异议期间内提出了异议,且异议得到法院支持,那么该拍卖行为可能无效。同时,如果法院在拍卖过程中取得了财产的天然孳息,这些天然孳息应归属于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