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强制要求法定节假日职工留守值班,不给任何补助也不给任何补休,这合法吗?
2025-10-15 21:59《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南昌铁路局作为国有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并不需要强制性地对法定节假日的职工进行留守值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其工资。(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南昌铁路局确实存在必要的情况,那么可以考虑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但仅仅因为法定节假日而强制职工留守值班并不合理。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有权获得加班费,即使是在法定节假日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对于这种强制留守值班的行为,职工也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