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连锁店的店员,开始是在深圳应聘,资薪是深圳资薪,八小时,后面因为公司中山店缺人,协商好的情况下来到中山店,因为是新开张没多久的店生意不好 后面一个人上了一个多月十一个小时的班,现在又因为业绩不好从深圳薪资降到中山标准,即是4500底薪乘以个人完成率,现在临近月中算了个人薪资才几百块,贵公司不给予相应的基础工资 ,进来贵公司没有签署任何合同和劳动协议完全是公司在变动,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权拿到自己的工资?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您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留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于后续的维权活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