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三个人共同出资办培训,协议上规定资金为共同所有,打入其中一人账户,到现在那人说钱是他自己的,因为出资当时已有的学校是他的,说我们出资是买了他学校,现在学校出现问题需要用资金他让我们自己出钱不能动用
19天前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你和你的三人合伙开办的培训项目中,你们之间的协议应当是对出资进行平等分配,并且共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那么该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认为合伙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合伙企业的损失,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合伙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即使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有不当行为,也必须由合伙企业来承担相关的责任,而不是由其他合伙人自行负责。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先与合伙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观点和理由,尝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聘请专业人士帮助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