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五十年代生活在河涌边,并在七八十年代建了一平房在河边,去年房子因陈旧并存在危险拆了,建了平台作停车用,市水利局巡查认为防外建设一河两岸,委托区三防指挥部,由镇真接清拆,清障令上姓名和地址都不对但一审法院认为无错,只是文书上有小小不足,这在法律上就那么马夫了事?一份国家文件可姓名出错,地址出错这叫小小漏洞,更不作任何赔偿,难道国家的政策只对负老佰姓对当官出错,做错沒有责任?
2025-08-08 16:15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律师,需要指出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公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政府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导致了个人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提到的问题中,涉及到房屋拆迁和平台建设等问题。如果您认为政府机关的行为有不当之处,建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如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等。 此外,关于文书上的错误,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纠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纠正文书上的错误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行政机关的责任。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再采取行动。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在公开场合透露个人信息。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