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8年出生的,在当时广东的政策是新生儿必须要随母亲户口入户的(这个是在2003年8月实施的《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前规定的),当时因为这个规定而令我丧失了选择随父亲入户的权利,导致现在我丧失了享有父亲的集体经济社的股权,请问这个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去重新拿回属于自己原本应该享有的股权呢?
2024-12-08 14:41您的情况涉及户籍制度和集体经济权益的问题。首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民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并且拥有相应的集体经济权益。其次,关于户籍制度方面,如果您的户籍被错误地与他人绑定,则可以申请户籍变更或迁移,以恢复您的户籍。此外,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纠正户籍错误。 最后,如果您希望获取集体经济权益,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尽快获得合法的集体收益分配。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