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一公司上班,规模100多人,上班已经一年多了却一直没有正式签订合同,现在由于厂里管理人员沟通不当导致争议,不想干了,我该怎么维权
2024-12-12 02:06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或者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首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