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我今年二月份收到了这个公司的录用邮件,当时通知接受了offer并回复了承诺函,但是我没有与其签订三方协议,并于今年五月签了另一家公司,可是这是公司昨天通知我说我这属于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如果不交会给我的学校反应,说是会给我弄个不诚信记录,我想问一下,我需要付这个违约金吗
2024-10-27 23:05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们理解您在寻求法律建议时可能遇到的一些挑战和困惑。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初步合同,但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选择了一家其他公司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取决于您所处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对这种情况的态度。一般来说,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如员工选择离开原公司),通常不会要求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则可能会有额外的责任。 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尽快联系法律顾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考虑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同时,您可以尝试向公司提出调解请求,以协商解决此事。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需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您能够及时处理好这一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谢谢!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