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6.8.24彩超,CT检查腹部有5.27*3.55大小肿物,在当地医院住院,当时有外地专家在本院会诊,随即要求其为我做手术,手术过程中未发现腹部5.27*3.55软组织,随后进行腹部缝合。手术第二天出现腹痛,腹胀,再次进行彩超CT检查,显示腹部软组织仍然存在,术后第五天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软组织,确诊为十二指肠间质瘤。于9月13日出院,由于造成第二次手术医院减免了第二次部分手术费用,具体多少也不清楚。现在起诉了可以吗?这种当地医院有责任吗?专家有责任吗?算医疗事故吗?谢谢您!
2025-09-12 09:40你好!关于你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正确实施医疗措施,防止医疗损害的发生。 如果你认为该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你遭受了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等),你可以考虑提起医疗纠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你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至于专家是否有责任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专家的诊断与实际病情不符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可能会被视为医疗过失,进而承担责任。 最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也需要由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