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雅培外企工作15.5年,02年入职,至今,因裁人,公司跟我讲赔我15.5个月平均工资,但在02至06年公司没给我交社保,我觉得公司赔偿金额少
2025-02-24 04:11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首先,关于您的离职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在其他情况下,若员工提出辞职,则应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社保未缴纳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公司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补缴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公司在职期间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滞纳金。此外,员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自己的权益,比如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到法院等。 最后,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