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5年租用私人农田建个二个简易轻钢大棚,16年,17年陆续又建了几个,2017年8月份接到城管通知是违建,要拆除,可他们没有任何文件,没有拆成,2018年1月29号凌晨一点,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好多的设备被损坏,我们去办事处理论,遭城管人员围攻,并且政府领导和接警民警都在场,无人过问,现在三.四个人正在住院,他们还反告我们扰乱闹事。请问:这样的事件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如何定论,应该怎么办?这方面法律是怎样定性的。谢谢帮助。
2025-05-10 09:39您的情况涉及到了土地使用、建筑施工以及城市管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分析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因此,如果私人农田被违法占用,未经许可进行建设,可能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私人农田被违法占用,再未经许可进行建设,可能构成违法建设行为。 至于您提到的“城管人员围攻”,这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执法权和公民权利保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对其行政处罚。因此,如果城管人员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强行拆除了您的房屋,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您采取如下步骤。 保留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录像、书面记录等;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该事件的情况,请求立案调查; 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请注意,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正确理解和合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