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我的用工合同是5月31日到期,我在一工厂上班,已工作12年,因为一年还挣不到1万块,所以我不想在这个厂子干了。单位让距离用工合同时间的前四天,提前四天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 问一下,合同没到号差四天,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系,是否会影响到我干12年来的工龄。还有自己提出辞职的工龄还能保得住吗?
2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双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合同将自动终止。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工作了12年,如果您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解约,则您的工龄将会被计算为12年的完整工龄。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没有达到结束日期,您仍然享有完整的工龄待遇。 至于工龄的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后,其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因此即使在合同到期时,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工龄不会受到影响。 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详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最好事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任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