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已经转移了,但是在征信中心有记录,有一笔贷款,钱我没有收取钱款,我收取了好处费。建议协商处理
2024-10-11 18:19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该第三人同意接受,则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会自动终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原债权人,已经丧失了对这笔贷款的追索权。 至于您提到的“收取好处费”的情况,这可能涉及欺诈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您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