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广州一公用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合同一年一签),从事司机岗位工作,可合同没有注明这个具体的岗位名称。而是拢统的标注“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现单位领导强制我除司机岗位作业外,兼做一线保洁工作。而工资待遇却是司机岗位工资不变,同时,原劳动合同中注明,我一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现在却要求我双休。请问:单位是否违约?谢谢!
回答数:323
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779 人今日律师解答 5206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