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是做手机业务的,去年7月有一些客户想分期买手机,我自己门店没有和分期公司签订分期协议,我就把客户带到一个和分期公司签订协议手机店去办理手机分期付款业务,(分期流程是客户拿身份证办理分期,金融公司审核通过后就会把手机的尾款打给手机店老板,客户等于是欠金融公司的钱)每一个手机贷款金额都是4000多元,一开始办理了10单左右,都给我结了账,等于是说这个手机店只是一个办理分期的地方,手机还是在我自己店里拿,老板把金融公司的尾款给我就完成了。后来又办理了10单,老板就说我没有和他沟通这个事情,他就说我一共办理了20单,他要压我1.1万元的尾款,客户还款5个月后把钱给我,现在都拖了大半年,人都找不到
2025-08-01 17:58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合同法中的“不当得利”和“无权代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门店没有与分期公司签订任何协议,那么您作为门店的负责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让客户前往其他门店进行手机分期付款,并收取客户的尾款,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此外,如果没有得到客户的书面授权或口头确认,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服务,也违反了无权代理的规定。 关于拖欠尾款的问题,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需要,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同时,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