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证办了六年多,当时离婚协议是房子归男方,补女方十万元,三年付清,小孩归女方。后来离婚没离家,一年后又生育了一个小孩。但后来男方赌博,家庭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去年承包的工地也出了事故,致使他人残疾,(现在正在面临官司,可能有大的经济赔偿,因为此人没买保险)。现在房子刚卖了两个多月,所得房款全部在女方手里。我的问题是女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所得房款女方可以不用拿出来吗(因为男方在女方娘家也借了钱,而且这几年在女方手里也拿了钱,只是没打借条|
1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房产归属和补偿金额,并且没有约定任何还款义务或补偿条款,那么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和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首先,如果您方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或其他经济责任,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中的还款义务。如果对方拒绝还款,您可以考虑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关于抚养权的问题,虽然孩子出生时属于女方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下的子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在何时出生的孩子,都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抚养权。如果男方的行为导致了家庭的严重损失,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建议您与男方沟通,争取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房产出售后的所得款项,由于该款项已经作为补偿金支付给女方,因此不构成新的债务。但是,如果您方认为男方在您的娘家也有借款,并且这些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那么您仍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债权。 总之,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