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已经怀孕22周了,我的合同是到2017年4月12号到期,公司从二月底就知道我怀孕了(我有提供病假单给公司),理论上女职工在三期劳动合同是自动延续的,但是公司还是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暂停了我的社保,公积金,并于2017年4月10号开了退工单! 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我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申诉要求公司赔偿我三期工资和服务年限赔偿金吗?因为我在孕期被辞退,基本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都找不到新的工作了,经济收入就没了保障,社保暂停,就没了生育补贴,这些法律不是都有明确规定吗? 如果我直接要求公司赔偿,那我是现在就可以去申诉呢?还是要等生育好再去申诉呢?哪种的胜率会大
2024-09-22 02:17首先,您应该了解,在中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在此情况下,您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获得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申诉要求公司赔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已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并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申诉。然而,如果您的诉求较为复杂,建议先进行初步调查和分析,以确定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申诉请求。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最好能够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此问题。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