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这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方和对方谈好房子买卖价格,对方给我付了定金20000元!写了一张收据,加上说在约定的时间止办理一切手续!但在过程中我已经开始办理了,现在因为对方说承担不起过户费用,要求退款!你觉得我这是有道理不退?
2024-07-13 11:5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双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已经达成了协议,并且对方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通常来说,定金是作为交易诚意的一种保证。如果对方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退款,您作为卖方是有权拒绝退还定金的。 过户费用问题,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哪一方承担过户费用,那么应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通常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当地的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对方因为无法承担过户费用而要求退款,这属于对方违约。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坚持退款,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交易过程中的证据,包括定金收据、合同文本、通讯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