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我是农民叫吴尚根我承包的三十多亩土地被破坏荒废四年了至今没有解决。我2001年二十二户村民自愿将家里部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等转让给我。由我承担国家农业税和水利维修费等各种费用。得到村镇县农业部门的认可。2003年登记造册。2004年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为1081016015。现在村镇县搞土地确权。相关村民反回想要回当年转让给我的承包土地。村委会有合同不拿出,村民和我都没有合同。县农委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发放薄。我有农业税发票,农民负担监督卡,种粮补贴证,行政胜诉判决,登记发放薄等证据。
2024-07-13 12:45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权利已经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村民想要收回土地,他们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 首先,您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除非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丧失承包能力等法定情形。 其次,您提到的农业税发票、农民负担监督卡、种粮补贴证等都是您履行承包义务的证据,可以证明您一直在合法使用和管理这片土地。 再次,如果村委会持有合同但拒不提供,您可以要求村委会出示合同,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相关档案,以确认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效力。 最后,如果遇到争议,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已经拥有行政胜诉判决,这将为您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