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用我的身份证借了28万的贷款,但他拿钱跑了,主借贷人是我签的字,有五个担保人,现在已经6年了,我一分钱也没拿,利滚利已经65万了,我没有能力偿还,我签字的时候,是单身。所以我想问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1.有没有办法缓解(我没能力还这些钱。法院已经判了我五年) 2.我当时借贷条件不够,为什么银行还借了这笔钱,银行有没有责任。 3.我和五个担保人都不认识,他们有没有责任 4.去取贷款的不是我,取钱时也不是我签的字,我也没有关于这笔钱的任何支出,那是不是就等于银行没给我这笔钱。
2024-07-13 11:20首先,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作为主借贷人签字,即使您没有实际使用这笔贷款,您仍需对贷款承担法律责任。以下是针对您问题的一些解答: 1. 缓解债务:您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分期偿还或者减免部分债务。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看是否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减轻您的债务负担。 2. 银行的责任: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尽到审查义务。如果银行在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仍批准贷款,可能存在一定的疏忽。但是,这并不免除您作为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您可以咨询律师,看是否有可能追究银行的责任。 3. 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在您无法偿还贷款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与您不认识,且他们被银行错误地列为担保人,他们可能也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4. 贷款的领取:即使您没有亲自领取贷款,但您作为主借贷人签字,法律上您仍被视为贷款的接收方。银行是否将贷款交给了您或他人,并不改变您作为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您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