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7岁,在镇上幼儿园上学,半个月前在校让开水把脚烫伤了,现在还没好,幼儿园给出钱拿的药,偏方,没上医院,其它什么都没赔偿,医生说要一个月以后才会好,我想通过法律维护我的权益,可以要哪些费用?准备什么材料?一个月后好了还能告吗?
2024-10-09 11:08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支持您的请求。 -您儿子受伤的照片或视频; -幼儿园提供的治疗记录和处方; -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与学校协商的记录。 其次,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出您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可能需要对幼儿园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孩子在一个月内能够康复,并且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则可以在一年后的适当时候提起诉讼。 最后,请记得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