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买的房子,买的老二的,宅基证也是老二的名。老三说是他的,老三有他们弟兄三个的协议,说是谁伺候老人这个房子就是谁的。现在俺家想找老二退钱,还没退来,房子不知道怎么着火了,现在他要扣两千块钱修房子的钱。他扣这个钱合理吗?是不是给了这个钱他就得认定是我家点的火,老三就说是俺家点的再给俺家要钱呢?希望律师给我点意见
13天前您和家人可能面临的情况是关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属于去世人的遗产,其继承权应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和家人已经确认了该房产是老二的名字,并且老三声称自己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这可能是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老二可能没有完全履行购房合同中的义务,例如支付所有款项或者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等。 老二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执行。 如果老二确实存在过错,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扣留购房款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老二是否有权利扣留购房款以及这种扣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购房款未得到全额支付,而房屋已发生火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老二可以向您主张购房款以弥补损失。但是,如果购房款已经被全部支付,并且房屋并没有遭受损害,那么老二无权扣留购房款。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老二沟通,了解购房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同时,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是否存在火灾或者其他损失。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公正合理的程序,避免任何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