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保安长的队,那天自己没上班,因为私事打电话叫在上班的队员把电动车开过来给我。但是这名队员因自己闯红灯被出租车撞成骨折,交警判同等责任。请问我有责任对我队员赔偿吗?公司不认工伤
2025-04-13 20:0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队伍作为雇主方,在员工受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而您作为保安队长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管理,导致员工受伤,这可能构成一定的过失。 其次,关于员工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伤害。 然而,如果该员工是在下班后自行处理私事,并且其行为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具体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 最后,关于公司的态度,如果您认为公司未能充分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明您没有过错的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的申诉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