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参加工作,到17年工作9年,因病假休假4个月,合同到4月底到期,单位不想续签,请问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2024-08-27 15:26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的情况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此外,《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因此,如果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支付。但是,如果你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变通空间,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你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