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下岗职工。下岗后又就职于西安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我患病期间单位停了我的医保,一纸通知函就与我解除了合同。而且没有给我交失业保险,工作一年后才给我交了养老和医保。我去仲裁判单位给我赔偿金,补交养老和医保。到了区法院判我败诉。请问老百姓在哪能找到公道?
2025-08-04 01: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您在患病期间,单位应该继续为您缴纳医疗保险。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是否能拿到公正的判决,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建议您重新收集证据,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协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