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之前签订过两次租房合同,第三次租约到期后虽然续交了房租也一直在使用房屋但甲方没有续签合同,现在我提前14天说不租了,甲方说我没有执行合同内容,算我违约,要我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内容缴纳全年房租10%的违约金,并且还说要交家电家具使用不善折旧费,请问如果没有续签合同是否会按照原来的合同约定执行,是否合理?
1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一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单方面提出解约,并且未与对方达成协议,则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违约金。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提前14天通知甲方不续租,这是合法的解约行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没有违反任何合同条款。因此,即使甲方坚持要求您支付违约金,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关于家电家具使用不善折旧费的问题,这通常不是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费用。如果您认为有这种情况,可以向房东说明情况并要求赔偿,但这并不属于违约金或租金的一部分。 总之,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在租赁期间,您可以随时选择终止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对合同有任何疑问,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理解合同内容和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