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问题,2018年7月23号通过中介签订租房协议,租赁期限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总共为期12个月,已经于2018年7月22日付定金5000元,作为租房定金,尾款本定于9月1日交清,现在房东说,我怀孕了就不租了,其实在签订合同的7月22日,还和房东说过怀孕事情,毕竟当时已经怀孕7个月,肚子已经是可以看出来的了,现在房东不愿意把房子租给我了,是否存在违约金?中介费是否可以退给我
1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出租,则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并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告知房东您怀孕的情况,且房东也对此有所了解,因此不存在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然而,鉴于房东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 至于中介费,通常情况下,如果中介服务没有成功完成交易(即双方未能达成租赁协议),中介方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来确定是否应该退还中介费。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纠纷,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对未来的诉讼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