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月八号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人书早以下达,我的全责,对方车早以修好,对方病人早以 出院,经过复查现以完全康复,可是我的事故车,交流警察任然扣着不放。以损伤路边农户民房未赔偿为理由,将我的车扣留长达50天之久。因为我的车不能定损和维修,保险公司以直不能结案,三者险,各种赔偿得不到理赔,双方车辆都不能运营,交警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谢谢公正无私的律师!望你们给我指点一下,谢谢了!
2025-03-13 13:33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对方车辆已经修复完毕,但您的事故车辆仍然被扣留并未能定损和维修。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的行为是否合理,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交警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事故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对道路安全造成威胁,那么扣留是合乎法理的。但是,如果交警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决定,或者扣留时间过长,可能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损失(如修理费用、无法营运的损失等)应该得到赔偿,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以减少经济损失。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后果。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