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去启动市宝顺汽车修理服务中心修理,口头协商由对方修理,使用原厂配件,修理费由宝顺修理厂向保险公司追偿,该修理厂将我车交给裕玲汽修服务中心修理。修理使用的是副厂配件。修理结束后,我签了授权书给修理厂,维修费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修理厂,同时签了一份授权书,由修理厂律师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追偿。最后,保险公司赔偿47000多元,达成和解。评估公司评估修理费为75000元,而修理厂出具的发票为90000多元。现修理厂起诉我追偿。一审判决我支付修理费用,二审维持原判。现在我有不在该修理厂修理的图书,要求使用原厂配件的录音以及修理厂答应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的录音?现在怎么办?
2025-03-13 14:53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首先收集并保存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维修记录、评估报告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明您已经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了修理,并且已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关于录音资料,您可以考虑收集与修理厂协商过程中的录音,以证明修理厂确实承诺过使用原厂配件进行修理。此外,如果修理厂曾经承诺过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也可以通过录音方式获取确认。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都是清晰、准确的,以便法官能够理解您的主张。同时,如果您认为修理厂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 请记住,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