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女从去年一月二十一到二月十三日在徐福记做寒假工,徐福记少给了三天工资,理由是他们公司做六天休一天,但是壹加壹的主管可以见证我女是天天上班(徐福记糖摆在壹加壹里面,而且短促进壹加壹必须要服从壹加壹主管安排,这点徐福记公司是同意的),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上诉徐福记公司,可以胜诉吗?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2025-06-17 15:0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女去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月十三日工作于徐福记,并且在壹加壹中展示出其每天工作的事实。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要求徐福记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关于您的问题是否能够胜诉,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证据充分性。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女确实是在徐福记工作了这些时间,并且壹加壹的主管见证了这一点。 法律适用性。您需要确定您所处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是否支持您的主张。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 案件的复杂性。如果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款或争议点,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 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确保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完整无误,以便为您的诉讼做好准备。希望您能成功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