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5月底在合肥租了一套房子,租了一年,但租了两个多月后我不想租了,我想让房东退还押金,但合同上写了违约要付一个月押金,于是我和房房东协商只要我在找到新租客就退还押金,于是我通过中介找到了新租客,并且新租客也签了合同,叫了押金,但是他又不想租了,就这样房东收了我们两方的押金且都不愿意退还,说我们都违约了。请问我能要回押金吗
2025-10-20 14:5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的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等保证金。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房东达成协议是需要在找到新的租客之后才能退还押金。 首先,建议您与房东重新商讨退款事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您已经找到了新的租客,并且新租客已经同意支付押金,您可以考虑向房东提出是否可以将押金用于补偿自己因寻找新租客而产生的费用(如广告费、中介费等),但请注意,这可能需要得到房东的同意,并且不能损害到房东的利益。 其次,如果房东仍然拒绝退还押金,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您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最后,请注意,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冲突。同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法律依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