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讲我生意不好要不做的,但是我给1门面帖出租,房东说可以转让,房子他现在是和我5年一签,3年房租不变。本来不打算做了,因为房租没有交和房东提前打过电话的,他口头答应我什么人做都可以的,就是不要租小吃的,会脏有虫子,我他答应条件,等到我出租给人家7万5千房租,人家只付款6万元,剩下的1万5元还没有付款呢。这之间有个1万块钱的事,我说我做不出生意,他早上过来过我问他,房租能优惠吗?他说安合同办事,中午有人来要门面出租的,我把房东合同和押金给你人家看,你们能接受就房子给你们做,但是合同和我签的,因为房东说只认和我签的合同,其它事情他不管,第二天说房租少1万元!房东不让人家做生意
2025-10-20 14:36您好,在您的情况下,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房东与您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您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处理房屋租赁事宜?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租房期间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且有权获得租金或其他补偿? 您是否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了正确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支付记录、往来邮件等,以便于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任何行动都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