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14年开了一家私立幼儿园,到今年4月1日开始转让给一位老师,由于这位老师的原因,做了4个月后,于8月1日又转让给了另个老师,这个老师接手后就搬到新的地址,原来的地址房东就要求把房子重新刮腻子,这个费用我需要承担吗?
2025-10-20 15:1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作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决定幼儿园的转让事宜。在转让过程中,如果您已经明确告知了转让方和受让方,并且双方都同意转让,那么转让行为是有效的,不需要您承担责任。 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如果原房东提出装修请求并要求支付费用,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但是在此之前,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进行转让时,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