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交通事故协调书在什么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2025-10-16 00:0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第三方责任,即事故中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行为,则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存在第三方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而直接由第三方进行赔偿。因此,在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时,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以获得合理的赔偿。